根据甘肃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甘肃省生态环境厅进一步支持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甘环发【2020】32号):“部分改造类项目不再报批环评手续。对具备合法手续不涉及新增用地,项目性质、规模和采用的生产工艺未发生重大变动,且不增加污染物种类和排放量的改造项目,不需报批环评文件,由企业和建设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前自行组织环境影响分析论证,公开相关环境信息,向生态环境部门作出书面承诺后纳入日常监管。需办理排污许可证的,应及时办理排污许可证变更手续。”
《甘肃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推动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提质增效的实施意见》(甘环环评发〔2023〕7号):“进一步优化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对具备合法手续,不涉及新增用地,项目性质、规模和采用的生产工艺未发生重大变动,且不增加污染物种类和排放量的改造项目,不需报批环评文件,由建设单位在项目开工前自行组织环境影响分析论证,公开相关环境信息,向环评审批部门作出书面承诺后纳入日常监管。需办理排污许可证的,应及时办理排污许可证变更手续。”
甘南州金象冶金有限公司2号尾矿库工程具备合法手续,在原甘肃省环境保护厅批复的《甘南州金象冶金有限公司400t/d尾矿综合回收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占地范围内按照环评及其批复规模建设,不涉及新增用地,项目性质、规模和采用的生产工艺未发生重大变动,且不增加污染物种类和排放量,原甘肃省环境保护厅下发的“关于甘南州金象冶金有限公司400t/d尾矿综合回收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甘环审发[2013]33号)有效。本次建设的尾矿库在运营期采取“三废”污染防治以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加强管理,规范排放尾矿,做好环境质量跟踪监测以及环境风险应急防患,本项目对环境的影响可接受。
现按照《关于印发<甘肃省生态环境厅进一步支持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甘环发【2020】32号)以及《甘肃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推动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提质增效的实施意见》(甘环环评发〔2023〕7号)要求进行公示。
甘南州金象冶金有限公司2号尾矿库工程分析论证报告见附件。
附件1:分析论证报告
2:专 家组意见
甘南州金象冶金有限公司
2024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