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兰州环评公司现将《兰州科近离子制造有限责任公司重离子应用技术及装备制造产业基地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建设项目名称:兰州科近离子制造有限责任公司重离子应用技术及装备制造产业基地项目
建设项目地点:甘肃省兰州新区纬八路北侧、经十四路西侧
建设单位:兰州科近离子制造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项目性质:新建
验收结论:本项目执行了环评和环保“三同时”制度,落实了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批复文件的要求,污染物均达标排放,验收组同意“兰州科近离子制造有限责任公司重离子应用技术及装备制造产业基地项目”通过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公示内容: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20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系人:王部长
联系电话:18909311247
附件: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竣工环保验收意见
链接:https://pan.baidu.com/s/1nBxg_lFK8VHFSnv24vdKHA 提取码:gnfy
兰州科近离子制造有限责任公司
2022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