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 院令第682号)以及原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甘肃厂坝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厂坝铅锌矿露天盆边坡及塌陷区恢复治理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甘肃厂坝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厂坝铅锌矿露天盆边坡及塌陷区恢复治理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和“甘肃厂坝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厂坝铅锌矿露天盆边坡及塌陷区恢复治理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相关说明’”进行公示:
一、项目名称:
甘肃厂坝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厂坝铅锌矿露天盆边坡及塌陷区恢复治理项目
二、建设单位:
甘肃厂坝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厂坝铅锌矿
三、公示内容:
验收调查报告、验收意见和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详见附件)
四、公示时间:
20个工作日(2022年2月28日至2022年3月25日)。
五、公众反馈意见的方式:
联系人:刘部长
联系电话:0939—3226050;
电子信箱:820644062@qq.com;
通讯地址:甘肃省陇南市成县黄渚镇甘肃厂坝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厂坝铅锌矿;
邮编:737100;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进行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附件:
1、《甘肃厂坝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厂坝铅锌矿露天盆边坡及塌陷区恢复治理项目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
2、“甘肃厂坝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厂坝铅锌矿露天盆边坡及塌陷区恢复治理项目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3、“甘肃厂坝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厂坝铅锌矿露天盆边坡及塌陷区恢复治理项目环境保护验收‘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相关说明’”。
甘肃厂坝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厂坝铅锌矿
2022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