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岷县天昊黄金有限责任公司鹿峰金矿扩建项目(采矿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建设项目名称:岷县天昊黄金有限责任公司鹿峰金矿扩建项目(采矿工程)
建设项目地点:位于岷县县城以西约10.5km处的秦许乡鹿峰村.
建设单位:岷县天昊黄金有限责任公司
验收范围:本次仅针对采矿工程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验收报告编制单位:甘肃创新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验收结论:本项目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和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制度,基本落实了环境影响报告文件及其批复中的污染防治措施,验收组同意“岷县天昊黄金有限责任公司鹿峰金矿扩建项目(采矿工程)”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公示内容: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验收意见(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20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系人:朱春来
联系电话:18215226088
附件1:岷县天昊黄金有限责任公司鹿峰金矿扩建项目(采矿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pdf
附件2:岷县天昊黄金有限责任公司鹿峰金矿扩建项目(采矿工程)竣工环保验收意见.pdf
岷县天昊黄金有限责任公司
2020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