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甘肃省环境保护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文件各案程序(试行)》,兰州晟昌炭素有限责任公司于2020年10月委托甘肃创新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承担兰州晟昌炭素有限责任公司40kt/a预焙阳极技术改造工程环境影响后评价工作。根据环境保护部令第37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第十条建设单位或者生产经营单位完成环境影响后评价后,应当依法公开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接受社会监督,现对《兰州晟昌炭素有限责任公司40kt/a预焙阳极技术改造工程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书》全文进行公示。公众可以通过电话的方式向我单位提交意见(请公众在提交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细的联系方式,以便我单位及时向您反馈信息)。
联系人:徐工13919370087
公示期: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公示单位:兰州晟昌炭素有限责任公司
2020年12月11日
附件: 晟昌后评公示稿.pdf